因为是残疾人而被拒之门外,来自湖北荆州的伍先生就有此遭遇。26日上午,当他来到广州一家电子有限公司找工作的时候,在该厂门口贴的一则招聘公告竟“特别强调”,不录用残疾人,而且拒绝身高1.55米以下、文身、左撇子的应聘者。该公司人事部回应是为提高公司形象,而律师表示,企业的行为明显带有用工歧视。(9月28日《广州日报》)
市场经济下,企业有用工自主权。但问题是,招什么人是你的权利,但没有谁赋予你歧视别人的权利。所谓与谬论只一步之差,什么是正当地行使权利,什么是侵犯他利,又何尝不是如此?明示不录用残疾人,拒绝身高1.55米以下、文身、左撇子的应聘者,还“特别强调”,无疑已经跨出了权利边界,构成了对他人的人格污辱,是赤裸裸的用工歧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劳动部门吧。
我以为最值得一议的,也是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家企业竟然宣传如此“雷人”的招聘启事是为了“提高企业形象”,害得我仔细看了一下,原来这并不是一家模特公司,而是一家电子公司。可能在这家企业管理者的眼中,所谓“企业形象”就是员工的身材相貌,可以直接量化为四肢健全,身高多少——不能不让人感慨,这到底是我们对企业形象的理解有误区呢,还是人家企业另有玄机暗藏其中?
本来以为这只是企业的一时心血来潮的另类之举,看来却是实情。一方面,该厂严重缺工达200人,而另一方面,据该厂人事部一名负责人说,企业正大力拓展国际市场,所以对员工要求比较高,“怕客户看到印象不好”。注重员工形象是好事,想谋更大的发展也值得鼓励,但过犹不及,神经过敏就不好了。一名流水线的操作工,人家客户没事管你身高1米5还是2米?企业拿产品和服务说话,再标致的员工,与提升企业形象也扯不上多少关系,何必要冒着被劳动部门处罚,被斥责的风险出此下策呢?
值得注意的是,这可能还是一些依靠廉价劳动力发展起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的发展误区。经济形势好转,订单多起来,前景看好了,企业自然会有一种发展冲动,但关键是管理者的素质以及企业文化没有相应地提升,还停留在较低水平的层面,想发展,又苦于找不到方向,最后只能误打误撞,人为拔高自我标榜,怪招损招迭出。结果就是,损了别人,害了自己。